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省非遗网点击:3758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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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文件 云文非遗〔2015〕24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5〕537号)要求,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省文化厅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文化部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新申报传承人:各州(市)请重点关注新入选第四批国家级名录项目、前三批中无国家级传承人的项目、国家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为1人; 2.增补传承人:已有国家级传承人的项目,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增补传承人的,每项目申报数量为1人。 二、申报材料 州(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省文化厅推荐本州(市)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申报表、申报片、申报照片等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拷贝),具体申报表及材料制作要求参照文化部通知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由国家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提出传承人推荐名单,并提供申报材料至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后逐级上报。 (二)各州(市)文化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州(市)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一概不予受理。 2.关于国家要求网上申报的工作事项,待省文化厅初评通过后另行通知。文化部评审结束后,省文化厅将通知申报单位寄送入选者申报材料,用于存档和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2.相关附件 1.州(市)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联系单位(地址):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昆明市东风西路瓦仓南路3号) 联 系 人:胡荣梅 联系电话(传真):13708406542 0871—63621615 邮 编:650032 云南省文化厅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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